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4219
科目: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外國人得申請臨時入國許可之情形有那些?又依據漁業法及其相關法令許 可之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申請臨時入國許可係屬於那一種情形?其臨時停留期限為 何?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因故未能依限出國,船長或運輸業者應如何協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itzrovia

(一)外國人得申請臨時入國許可之情形: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規定,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

1.    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2.    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3.    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4.    其他正當理由。

(二)依漁業法及其相關法令申請臨時入國許可之情形:

船長對於其受雇之外籍船員得依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其他正當理由」申請臨時入國。又依外國人臨時入國辦法第4條之規定,此謂「其他正當理由」應係指第二款的「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之規定。

(三)其臨時停留期限:

依外國人臨時入國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第1目前段之規定,合法之外籍船員得許可停留7日,必要時得延期1次,延長期間以7日為限。

(四)外籍船員因故未能依限出國,船長或運輸業者之協助:

依外國人臨時入國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第1後段之規定,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檢附直轄市、縣()政府證明(核准)函,向外交部申請停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