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13年 - 113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1139
> 申論題
一、A 育有一 16 歲 B 子。在未告知 A 的情況下,祖母 C 寫信給 B,表示要 贈與一部機車給 B。C 的贈與意思表示,是否生效?B 回信表示,自己 尚沒有機車駕照,故拒絕 C 的好意。A 得知後,表示可以先受贈機車, 再考取駕照。B 的拒絕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效?(25 分)
相關申論題
二、A、B 兩人結婚多年。A 疏於照顧家務,沉迷逛街購物。B 則因長期和同 事相處,發生外遇。B 請求離婚,但因 B 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因此 A 並不願意,B 只得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法院認為,雖然 A、B 兩人婚姻關係破裂,而再無復合可能性,但外遇才是根本重要的原因。問:B 聲 請裁判離婚,有無可能?(25 分)
#515505
三、A 夫、B 妻兩人結婚多年,育有一女 C。之後,B 因外遇 D 男,故聲請 裁判離婚獲准,法院並判決 C 的親權(監護權)歸 B 一人行使。後 B 與 D 結婚,D 欲單獨收養 C,卻為 A 所反對。試問:D 和 A 的主張,誰為 有理由?(25 分)
#515506
四、A 男早年喪偶,和 B 女再婚,採分別財產制。A 因車禍意外死亡,留有前婚姻所生的一子 C 及一女 D。此時 A 的遺產如何繼承?C 有二子 E 及 F,D 則有二女 G、H。如果 C 及 D 兩人拋棄繼承,則 A 的遺產又如何 繼承?(25 分)
#515507
三、甲男之妻於數年前往生,甲有乙、丙、丁三子。乙男與戊女結婚,育有 一女己。丙男與庚女結婚,育有一女辛。丁男已離婚,獨自養育其獨生 女壬。去年 2 月乙因病去世,甲於今年 3 月病逝,丙於今年 5 月發生嚴 重車禍而往生。甲病逝時留有遺產銀行存款新臺幣 3000 萬元,丁於知悉 甲往生後依法拋棄繼承。試問:本題依據我國民法之繼承規定,甲遺留 之銀行存款最終會由誰獲得?各分別獲得多少金額?(30 分)
#559837
二、甲男與前妻生有一子丙,乙女與前夫生有一女丁,甲乙經友人介紹而結 婚,此後甲乙丙丁共同生活感情融洽,雖未收養,丙丁均稱甲乙為父母, 丙丁互稱兄妹。丙丁逐漸長大成人,彼此扶持相守,成年後相戀。試問: 甲乙丙丁間之親系親等為何?丙丁可否結婚?(30 分)
#559836
一、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利用暑假到乙家具公司工讀,與乙公 司訂定僱傭契約,擔任售貨員。乙公司因此授與甲代理權,讓甲以乙公 司之名義販售商品。甲工作時勤奮,任職二週後賣出一套價值新臺幣(下 同)100 萬元之沙發給丙,丙完成付款並取貨之後,乙公司之經理丁甚 為高興,乃私自送給甲 1 萬元之紅包以資鼓勵。甲興奮之餘,返家將 1 萬元之紅包轉送給法定代理人戊,戊才知悉甲去工讀並立即表示反對甲 此二週以來與打工相關之一切行為,且將反對之意思告知乙與丁。試問: 甲乙間契約與授與代理權之效力如何?甲乙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甲 丁間、甲戊間送紅包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40 分)
#559835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女、丁子。甲嗣與單身之 戊女發生婚外情,生下己女,但未曾聞問。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7 月 臨終前,自書遺囑全文,親自簽名,卻忘了記明年月日。查該遺囑記載: 「1、本人遺產由戊分得三分之二,其餘由乙、丁平分。2、本人認領己 女為我的女兒。」甲死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 如何分配?如丙於 112 年 8 月知悉其特留分因遺囑內容之履行致受損 害,旋於 114 年 10 月向法院起訴行使扣減權,問受遺贈人及受指定人有 無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559354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丁二女。丁女與戊男相識後結婚,生下己、 庚二子,經查乙女之母親與戊男之外祖母為親姊妹。甲於民國(下同) 75 年死亡後,留下 A 地,該地由丙、丁共同繼承,應有部分均等。嗣丁 於 95 年 1 月死亡,其 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由戊於 98 年 6 月以分割繼 承為由辦理繼承登記。試問:丁戊之結婚效力為何?今己、庚於 113 年 8 月訴請法院命戊塗銷就 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所為分割繼承登記、並 返還 A 地,對此戊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35 分)
#559353
一、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兩人過從親密。甲知悉乙由其受孕懷胎後,甲 旋即要乙簽下「如乙執意生下孩子,應自行扶養,與甲無關」之切結書。 其後,乙產下丙女,甲對乙丙置之不理。丙由乙單獨教養,十四年來均 由乙支出扶養費。今乙請求甲返還其十四年來代墊兩人之未成年丙女的 扶養費,對此甲先表示既然乙簽下切結書,依約即應自行扶養;何況乙 單獨行使親權,應獨自負擔丙之扶養費;後又抗辯其亦得拒絕返還乙逾 五年部分之代墊扶養費等語。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35 分)
#559352
三、甲男與乙女結褵多年,生有丙、丁兩子女。丙已婚並與戊女生有 A、B 二 子。甲於乙因病去世後旋即續弦,與其新婚妻子辛女,以及辛與前婚配 偶所生之子庚共同生活。三年後,甲與丙一同至外地探訪親戚,因車禍 事故雙雙身亡,無法判定兩人死亡之時點。甲留下財產新臺幣(下同) 1,500 萬元,積欠銀行債務共 1,200 萬元。丁於繼承開始後 2 個月內依法 拋棄繼承,又甲於死前一年曾因A去澳洲留學,贈與 600 萬元。試問: 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30 分)
#551666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34583
114年 · #134583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34470
114年 · #134470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30130
114年 · #130130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28680
114年 · #128680
114年 - 114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8357
114年 · #128357
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6613
114年 · #126613
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4416
113年 · #124416
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24279
113年 · #124279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22053
113年 · #122053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21467
113年 · #12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