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 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同條第 2 項復規定,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 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試問該條是否允許 涉外契約當事人於訴訟繫屬後,始合意選定應適用之法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