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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商業行政:證券交易法#94685
科目:證券交易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試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規定,除違約不交割型態以外,申論我國禁止 操縱市場行為的態樣。(4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L

1.違約不交割:在集中市場申報買賣或委託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2.相對委託: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自己出售、購買並使他人相對購買、出售之相對行為
3.連續交易: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以他人或自己名義連續高價買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秩序之虞
4.沖洗買賣: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市場活絡的表象,以他人或自己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相對成交
5.散佈流言: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6.概括規定: 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