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建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我國已推動三級品管制度:
1.第一級品管: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
2.第二級品管: 第三方單位驗證
3.第三級品管: 政府稽查抽驗
(二)自主管理
為了落實及強化第一級品管,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一項,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三)強制性檢驗:
1.食品業者應將其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自行送交給其他機關檢驗
2.上市、上櫃及其他具有規模的食品業者,則應設置實驗室,執行自主檢驗
目前有37個類別的食品業者,須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且最低檢驗週期(通常是每批一次),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