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答題 (每題 10 分、共計 60 分) 1.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有那些情形者,免繳回饋金?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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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三、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
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詳解
因天災缺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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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題法規出處?
詳解
1.政府興辦"公共建設"及"公益設施"
2.政府興辦"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3.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詳解
1.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2.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3.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詳解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交第五十四 條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 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已明定土地變更使用應捐贈或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 錢或代金者,其繳交及使用,依其法令規定辦理。但其土地如係農業用地 ,除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收繳者,得免予撥交 外,各相關機關應將收繳之金錢或代金之二分之一依前項規定辦理。 前二項有關回饋金、金錢或代金之繳交、撥交與分配方式及繳交基準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三、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 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詳解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三、興
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 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詳解
1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2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3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詳解
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三、興
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 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