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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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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2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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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24861
科目: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24861
科目: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檢察官起訴被告甲男於 2 月 11 日晚上 10 點,在臺北市民生東路某公寓中,對乙女 實施強制性交未遂之行為,法院經調查後,發現甲男係於 2 月 11 日晚上 9 點半, 在同一公寓中,對乙實施故意猥褻既遂之行為而已。請問法院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並為被告甲有罪之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