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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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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3032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3032
科目:
民法親屬編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日前,乙發現丙在電視估價節目中,自稱男友 為甲,且於二年前贈與其一只價值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玉手鐲,經估價現值為新臺幣 三百萬元。乙決心與甲離婚,但又非常不甘心甲對丙之贈與行為,甲則認為購買手 鐲之款項乃從其目前薪水匯入之銀行帳戶支出,與乙無關。試問對於此玉手鐲,乙 可主張何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