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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物: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41844
科目: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於 104 年 2 月 2 日受破產宣告,並由法院選任乙為破產管理人,戊為監查人。嗣 丙於同年 3 月 2 日以乙、丁為被告,主張甲、丁曾向其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並 約定由甲、丁負連帶清償責任,嗣屆期未履行,乃訴請乙、丁連帶清償債務。第一 審法院判決丙勝訴,乙未經戊同意而提起上訴,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