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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0823
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申請設立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應具備那些法定要件? 移民業務機構依法得經營那些移民業務?(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108移民已上榜 祝福大家

應具備之法定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7 條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一定金額以上之實收資本額。

二、置有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專任專業人員。

三、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具備之要件。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之程序、應備文件、實收資本額、負責人資格 、專業人員資格、數額、訓練、測驗、輔導管理、保證金數額、廢止許可 、註冊登記證之核發、換發、註銷、繳回、申請許可辦理移民基金案之應 備文件、移民業務廣告審閱確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


得經營的業務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6 條

第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各款移民業務:

一、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

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詳解 提供者:limit1394

(一)資格要件 1.移民業務機構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2.外國移民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3.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勞工辦理居留業務。 4.以上須具備一定金額以上實收資本額,置有符合資格及數額之專任專業人員,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數額保證金。 (二)業務範圍 1.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及歸化業務 2.投資移民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 3.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