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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43367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藥事法第 45 條之 1 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 應行通報,其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請 說明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適用之範圍及監視期間。(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33

根據第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

一、藥事法第七條所稱之新藥。

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醫療器材。

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定應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之藥品。

四、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應執行上市後臨床試驗之藥品。

五、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認定適用者。

 

根據第3條

前條各款藥物之安全監視期間如下:

一、第一款自發證日起五年。

二、第二款自發證日起三年。

三、第三款及第四款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定。

四、第五款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延長前項安全監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