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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128287
科目: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說明各級主管機關分別得於何種地區辦理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6 分)?應公告禁止事項為何(4 分)?兩者禁止事項之例外情形為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日常毛巾布

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事項非屬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1. 土地承登記。
  2. 建物及其基地登記。
  3. 因抵繳遺產稅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
  4. 制執行、土地收或法院決確定,申請登記。
  5. 共有土地因實施耕者有其田部分徵收放領,辦理持分交換移轉登記。
  6. 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7. 抵押權讓與登記。
  8. 實施重劃本身所必要之作業。
區段徵收: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