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審計準則250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律遵循之考量」第13條之規定,就受查者是否遵循對財務報表之重大金額及揭露具直接影響之法令,查核人員應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二)
根據審計準則250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律遵循之考量」第14條之規定,就其他法令,查核人員應執行下列查核程序,以辨認可能對財務報表之金額及揭露具重大影響之未遵循法令事項:1. 向管理階層(如適當時,亦包括治理單位)查詢受查者是否遵循該等法令。2. 檢查與發證機關或主管機關之往來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