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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刑事訟送法#12079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第一審法院受命法官定準備程序期日及處所,疏未注意傳喚被告及通知辯護人,即進行勘驗證人之警詢筆錄光碟。試問: (1)該勘驗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理由何在?(15 分) (2)審判期日中,審判長訊問當事人及辯護人對該勘驗筆錄有何意見?渠等均表示: 「沒有意見」。則該勘驗筆錄是否得作為證據?(5 分) (3)倘法院於準備程序中,當庭口頭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欲行勘驗證人警詢筆錄之 期日及處所,但被告及其辯護人明確表示「不願到場」,並載明於筆錄中,且有 簽名於筆錄。試問該勘驗筆錄有無證據能力?(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