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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組:行政法#99179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第一案: 
甲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建某建案,並取得該建案之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第2 層至20層為一般事務所,21層及22層為集合住宅甲公司委託乙房屋仲介公司(下稱乙公司)銷售並廣告,建案廣告具配置平面圖及銷售中心品屋裝潢之隔間規劃設,與一般住宅無異, 且廣告傳單宣稱「絕版挑高3米8時尚名宅」更強調多項居家與親子休設備。經民眾檢舉,由依法組成之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證後,於109 年5月第o次會議,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 第3項決議通過,認定本件銷售廣告有虛偽不實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 同法第42條前段,109年6月12 日函命甲公司及乙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建 法行為,並分別裁處甲公司罰新臺常(下同)2百萬元、乙公司罰鍛1百萬元·

第二案:

新北市衛生局於109年5月23 日查位於轄之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有線電視購物

台頻道刊登食品廣告,內容述及「吃到飽減肥法 ..阻斷熱量. ...3個月減10公斤」認定該食品

廣告涉及宣稱有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有誇張之情事,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

1項規定,依同法第45第1項前段,以109年7月15日函處丙公司援16萬元·

上述二案中,甲公司與丙公司對裁罰處分皆不服,分別提起新願未獲救酒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撤銷訴訟。訴訟中,二案之被告(即原處分機關)皆答主張行政機關對於虛偽不實或誇張

之情事,擁有專業知識,行政法院不應介人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第一案之被告更主張行政法院應

尊重獨立專業委員會之判斷

請依權力分立之法理,說明行政法院愿重行政機關專業判新之理由:並據以說明於上述二案中,

行政法院之司法審查密度是否應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