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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100039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A 公司係上市公司,為現金增資而編製之公開說明書漏未記載其在美國法院有一旦 敗訴將負龐大賠償金額之智財侵權訴訟進行中之事實。於增資完成後,該訴訟果然 敗訴。消息揭露後,A 公司股價大幅下跌。於該次現金增資認股並繳納股款而取得 股票之甲,及證明自己因閱讀該公開說明書後自市場上買進 A 公司股票之乙,皆依 證券交易法第 32 條規定,請求 A 公司賠償其損害。A 公司則主張(一)證交法 32 條一項明定發行人應賠償善意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故甲就其取得股票與公 開說明書虛偽隱匿間之「交易因果關係」應負舉證責任;(二)同項所定之賠償責 任對象主體為「善意之相對人」 ,然乙並非該次現金增資之相對人,故無損害賠償 請求權。請就司法實務及學說見解,論述 A 公司之上述二主張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