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智慧財產權的最終目標是追求提升全體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發展,促進人類整體的進步,需要以過往所累積的創作成果及經驗為基礎,如果給予創作人過度呵護,甚至使其完全壟斷創作成果,反而使文明的發展變成不可能,也無法達成文化累積。因此,對於智慧結晶的保護,不能毫無限制地受到絕對的保障。著作權法當中,以「合理使用」做為判斷準來限制著作財產權,目的就是希望文明發展及社會公共利益能有所調和。
而合理使用規範於《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著作的利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應衡量一切情形,以下為判斷的基準:
1.利用目的及性質,包括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的性質。
3.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占的比例。
4.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