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請求權(由寄件人行使)
1.自郵件交寄之日起6個月內
2.曾向中華郵政查詢,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補償請求權(由收件人行使)
1.收件人證明由寄件人授予請償權
2.郵件一部分毀損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日起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