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⑵若系爭案件審理中,乙抗辯其未闖紅燈,因該行車紀錄器已遺失,乃請求傳訊當
時曾看過該行車紀錄器內容的警員丙,若法官內心認為該警員可能之證述不足採
信,故無傳訊必要,惟在審理中及判決中均未說明其為何不傳訊丙之理由,其審
理程序及裁判是否有程序瑕疵?試說明之。若兩造對於乙是否有過失,向審判長
共同表示兩造合意選任丁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若該鑑定機構鑑定結果認定乙僅占
六成過失比例,問:法院可否基於其他事證而自行認定乙之過失比例為五成?甲、
乙之上開合意是否與仲裁鑑定契約相同?試說明之。(20 分)
(請接第三頁)
全三頁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20150
第三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