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 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 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之財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