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的差別待遇是普勞頓報告書,所指出的一種教育措施,因應教育的差異現象作為調整,以下針對三方面進行說明:
1.政府:
(1)擬定積極差別待遇之相關政策,促進教育的實質正義
(2)給予偏遠地區學校較多資源上的補助,設立獎學金方案提升學生的成就動機。
2.學校:
(1)提供弱勢學生補救教學措施,維持基本的學科能力
(2)公開表揚進步的學生,建立楷模學習的典範
3.教師:
(1)建立差異化教學的教學與評量模式,給予弱勢學童的大幅進步的機會
(2)讓成績較優秀之學生擔任小老師協助其他同學,提升學生之近側發展。
社會中不免由於社會階層而導致不平等,為改善此現象,促進社會流動,應以「立足點平等」的方式給予弱勢群體幫助,而積極差別待遇正是其中一種方式。以下介紹何謂積極差別待遇,並分別從政府、學校、教師三方面說明措施。
(一)何謂積極差別待遇
積極差別待遇是為了使社會達到「立足點平等」而為弱勢群體提供補償性措施的一種方式,如提供弱勢地區較多資源、原住民族加分機制等。由於社會階層化而使人一開始就擁有不同的文化、物質資源,若只提倡齊頭式平等,將無法達到真正的社會平等。
(二)政府、學校、教師可進行之措施
1.政府:(1)提供偏鄉地區較多資源
(2)給予學費減免
2.學校:(1)提供補救教學
(2)為弱勢家庭安排義賣活動
3.教師:(1)於空堂時間協助弱勢者學習
(2)給予弱勢者較多練習和挑戰的機會
提供教育文化不利者較多的文化刺激及較豐富的資源補助
❶ 政府-->教育優先區:針對文化不利地區提供較多資源及補助,縮短城鄉差距
(教育基本法第4條 : 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❷ 學校-->補救教學:提升學習成就,額外資源
❸ 教師-->適性教學:針對學習動機低落的孩子給予輔導
(哲學源自於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