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的三級預防
第一級防治:預防處置
積極:及早發現,及早介入,使危險性消失。
消極:「培養孩子問題解決的能力」,讓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不會有自殺想法
第二級防治:危機處置
當孩子有明顯的自殺徵兆,要趕緊保護他,此時介入已經不容將此危機消弭於無形,希望藉著暸解危機高的孩子處在什麼情況,進一步擬出輔導計劃,並協助找出危機的方向。
第對此個案提供情緒支持與關懷:傾
聽、同理、接納、保持敏感、與個案
建立信任關係。
|表達對個案協助意願。
|與案主討論他自殺的想法、計劃,了
解他的動機、目的。
|澄清主要的困擾。
|必要時安排緊急送醫。
第三級防治:
事後處置-對受到該自殺事件,影響的所有人員,進行危機處治與長期後續幫忙。
*對自我傷害者的態度與原則:
1. 不保密
2. 不拖延
3. 不視為開玩笑
4. 不羞辱
5. 不爭辯
6. 不單打獨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