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是指稱行政人員處理行政事務時,須遵循一定的道德規範,建立適當及正確行為,用以達成組織目標。
* 謝文全(2005)綜合各家論述,歸納提出教育與學校行政人員倫理信條如下:
1. 以學生福祉及教育目的作為專業決定與行動的基準。
2. 以誠信公正的態度履行職責,盡忠職守。
3. 任何決定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4. 以身作則遵守相關法令與團隊規範,善盡公民與團員之團結合作責任。
5. 爭取專業自主的同時,應充分發揮專業自律精神,以維護專業尊嚴。
6. 在追求教育組織目標過程中,應兼顧關懷成員與社會公益。
7. 尊重組織成員、社區(會)人士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尊嚴與應有的參與權。
8. 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的利益,包括避免圖利自己與圖利他人。
9. 信守契約與承諾,職志履行完畢或解除為止。
10. 不斷從事專業進修與發展,以提昇專業知能與專業精神。
11. 公平對待所有的成員與學生,不得因其政經文化及人口因素等背景之不同而有所歧視。
12. 不得偽報專業資格以獲取職務,也不得做偽證以圖利或傷害同仁或他人。
13. 對不合理的事應勇於批判與反應,並參與改進力,求臻於至善。
14. 隨時自我反省改善,以持續提昇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一、行政倫理:學校行政人員處理行政事務時應遵守的道德規範,以達組織原有目標,提升其效率。
二、行政人員倫理信條
(一)公平原則:不得以組織成員之政經、文化、社經背景而予以歧視。
(二)專業原則:維護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專業自主並尊重其專業尊嚴。
(三)不得依其職權謀取不當利益,圖利自己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