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8.甲男年僅17 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結婚,其婚姻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45), B(2610), C(444), D(125), E(0) #136424
統計: A(645), B(2610), C(444), D(125), E(0) #136424
詳解 (共 10 筆)
#117204
民法989~991有但書
就是結婚後逾一年 已經懷胎者 或答結婚年齡
都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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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94
- 反正,結婚無效只有三種 1.形式要件不合(登記+2證人) 2.近親 3.重婚
- 其他都是得撤銷
- 然後男18、女16才可結婚
- 男17、女15才可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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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390
避免混淆:
1.男未滿18歲或女未滿16歲,法定代理人「得撤銷」2.(男已滿18但未滿20)或(女已滿16但未滿20),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效力未定」
※民法7~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3.以上2點只要「已懷孕」,就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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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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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333
舊的民法採儀式主義
合法要件為:2位以上證人+公開儀式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會有男未滿18歲 女未滿16歲而成功結婚的問題
,當然也會有"得撤銷"的情形。
而現行民法採登記主義
合法要件為:2位以上證人+書面登記
這樣的情況下,在男未滿18歲 女未滿16歲的情況下,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當然不能結婚(人員審核時就被擋掉了),自然也不會有"得撤銷"之情形
其實那是為了配合舊制度(儀式婚)的,只是在修法後沒改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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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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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58
Ting Xu 和 秋葉原 突破盲點了,改登記制之前的確會有撤不撤銷的問題,現在這些問題已經不存在了, 只是法條沒被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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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68
因為本題是說為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所以依民法981及990可知為得撤銷
所以依民法981及990可知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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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195
1.男未滿18歲或女未滿16歲,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2.(男已滿18但未滿20)或(女已滿16但未滿20),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效力未定」
※民法7~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3.以上2點只要「已懷孕」,就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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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不同意?還是還沒表示(同意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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