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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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9), B(239), C(2760), D(465), E(0) #329365
統計: A(689), B(239), C(2760), D(465), E(0) #329365
詳解 (共 10 筆)
#303752
(C)錯誤之原因如下:
買賣是債權,說好即可;移轉物權,才要登記。
買賣是債權,說好即可;移轉物權,才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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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319
買賣是債權.......雙方講好即成立(不用書面)
移轉是物權.......需經登記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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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99
買賣與物權移轉,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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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12
(A)選項 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民法第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因此,結婚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以書面為之。
2.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根據民法第982條,(A)選項中的男女結婚未向戶政機關結婚之登記,其婚姻無效。
女方嗣後已懷孕或生子,當然無效。(因為沒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民法第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因此,結婚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以書面為之。
2.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根據民法第982條,(A)選項中的男女結婚未向戶政機關結婚之登記,其婚姻無效。
女方嗣後已懷孕或生子,當然無效。(因為沒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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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420
A是婚姻無效,不是生小孩無效!小孩只是非婚生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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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40
選項(C)是債權,的確嘴巴說說契約就成立了,但不動產真的要變別人的,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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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01
我猜我想到989未達結婚年齡可撤銷 但已懷孕不得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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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03
應該是說生效力的是買賣契約,登記移轉是後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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