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國民甲如在美國殺人未遂,則不得依據我國刑法處罰甲
(B)乙幫助丙犯罪,如丙不知乙幫助之情事,則乙不構成幫助犯
(C)丁因細故殺人且分屍,則不論丁隱姓埋名且躲藏多久期間,均難逃刑法制裁
(D)戊因犯罪被宣告褫奪公權5年,則戊於該期間內既不得擔任公務員,亦不得競選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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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 B(217), C(708), D(7279), E(21) #329363
統計: A(298), B(217), C(708), D(7279), E(21) #329363
詳解 (共 10 筆)
#395485
(C)殺人 ,追訴權: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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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575
(A) 殺人罪屬於刑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 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故我國刑法具有管轄權。
(B)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C)殺人罪,最重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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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941
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這些犯罪若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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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127
幫助犯要有"雙重幫助故意"
即 知道自己做的是幫助行為且為之 (對自己之幫助行為有知與欲)
以及 知道自己行為會幫助到正犯的特定犯罪且為之 (對自己幫助行為的對象=正犯之特定犯罪,有知與欲)
簡言之,不知情的乙不知不覺幫助到亦不知情的丙,只能算丙運氣好。但若丙有意利用之,則可能成立間接正犯。當然不論丙知不知情,只要乙不知情,欠缺故意,乙都不能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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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885
刑法
第5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內亂罪與外患罪屬此條內容。
第6條 屬人主義─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第5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內亂罪與外患罪屬此條內容。
第6條 屬人主義─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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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756
刑法第36條 :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 一.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刑法第37條 :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刑法第37條 :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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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82
今天看到國外有一個殺女童的過了54年判無期徒刑...想問這追訴期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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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735
(A) 刑法§ 7,國人於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 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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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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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854
C是不是因為時效的問題而錯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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