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9條所云總統「不能視事」,下列何者即其示例?
(A)辭職
(B)死亡
(C)被罷免
(D)出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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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732), C(130), D(1719), E(0) #329351

詳解 (共 9 筆)

#441551

公文程式條例

第四條:

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行文,得比照前二項之規定辦理。

    出缺使用代理。如:辭職、死亡…等

    不能視事使用代行。像:請假、出國考察

    授權使用比照。如:某人授權於誰

    此條在講「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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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35
「因故不能視事」 指總統基於任何理由不能行使其職權例如,總統可能因為健康因素,因重病而心神喪失或也可能因政治理由主動、暫時交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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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797
不能視事=暫時不能處理,總統還是他/她
(我個人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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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351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總統、副總統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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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50
罷免算是出缺(人不在其位),A、B、C均屬此。而D不能視事,基本上人還在其位,只是『不能』視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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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45
恩恩恩…那我懂了^0^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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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261
那(A)、(B)、(C)是屬於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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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15
那請問一下,總統被「彈劾」成功,是否也不能視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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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48
所以 C也是出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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