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
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法院(舊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撤職
(B)懲戒法院(舊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記過
(C)懲戒法院(舊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減俸
(D)甲為民選首長,僅得依法罷免,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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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6), B(389), C(1417), D(487), E(16) #453828

詳解 (共 10 筆)

#724553

地方制度法第84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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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173
105.5.2新懲戒法施行後

依據本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有9種
(口訣:免撤剝休降減罰記申)

1.免除職務
2. 撤職
3. 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
4. 休職
5. 降級
6. 減俸
7. 罰款
8. 記過
9. 申誡

同條第3項:
政務人員不適用(4款<休>、5款<降>、8款<記>)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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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57
所以依現在的法律,(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撤職、(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減俸都應該是正確答案。
政務官只有休職、降級、記過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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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285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共 1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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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91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
(共 3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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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526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阿帕契軍官躲過新修正之法。

倒是考生得重背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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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518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降記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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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430
本法 104.05.20  修正之全文 8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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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595
法規已修改
答案應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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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702
樓上是"減俸"不是"減少退休(職伍)金"...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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