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B)工業研究院院長
(C)臺北市市長
(D)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
統計: A(1544), B(2846), C(882), D(893), E(0) #453832
詳解 (共 10 筆)
(一)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如下:
1.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如: 法官、檢察官、政務人員、政風人員、(現役)軍人、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警察局長、參謀總長、常務次長、外交部駐外公務員
2.民選行政首長: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3.公立學校校長、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 主任、學務長、院長、秘書、組長等
4.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臺鐵員工(從上到下都適用)
=>依公司法成立公營事業(如: 中油、臺電、自來水公司、中郵公司等)之董事、總經理、監察人或依法任用人員
p.s. 公立學校校長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立學校職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二)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如下:
1.民意代表: 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代表、立法委員
2.村(里)長
3.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4.依公司法成立公營事業(如: 中油、臺電、自來水公司、中郵公司等)之員工
5.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機關之聘僱人員、農田水利會職員、農會職員、工業研究院院長
更正最佳解-工業研究院依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登記,非依民法登記。
補充:我國現有的財團法人,大抵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即為依據一般民法設置之財團法人,採取許可主義,一般我們常見 的財團法人多屬此類,像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氏基金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第二種類型則為,受事業目的特別法規範的財團法人。由於這類財團法人 所從事的目的事業性質特殊,對於社會公益有相當影響,而由政府特立特別法,予以鼓勵、協助並進行監督,此亦採許可主義。關於此種類型的特別法甚多,例如:私立學校法、醫療法、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等等。
第三種類型(公設財團法人),則是最為特殊的類型,乃是採取特許主義,依據特別的設置條例(法律)而設置成立,像是:工業技術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文藝基金會等。這類的特殊財團法人,不論就其核准設立、捐助章程之擬定、經費來源、主管機關、董事及監察人組成,都依照該特殊設置條例來決定,賦予主管機關較大的介入權限,與其他類型的財團法人有很大的不同。
類似考題,補充如下:
12.下列那一類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A)政務人員
(B)軍人
(C)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D)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98 年 -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938 答案:C
31.下列何者並非公務員服務法所適用之對象?
(A)軍人
(B)政風人員
(C)公立學校未兼辦行政職務之教師
(D)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99 年 - 9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290 答案:C
14.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A)警察局長
(B)參謀總長
(C)中國石油公司董事長
(D)不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93 年 - 93年行政警察人員 四等 行政法概要#17649 答案:D
29.下列何種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
(B)受有俸給之武職人員
(C)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D)行政機關之聘僱人員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3 年 - 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四等【行政法概要(上)】#15563 答案:D
有法定俸給的文武職+公營事業人員+釋字308號的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地方制度法第84條 直轄市長 縣(市)長 鄉鎮市適用公務員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