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市市政府擬將建築管理業務委任其所屬之建設局執行,關於此一委任,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A 市市政府得於其組織自治條例中為一般性之規定,即可作為委任下級機關之法規依據
(B)此一委任未得中央法規授權,A 市不得自行為之
(C)此一委任須有個別作用法之法源依據
(D)建築管理非自治事項,此一委任實為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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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1), B(409), C(2920), D(231), E(0) #453822
統計: A(2551), B(409), C(2920), D(231), E(0) #453822
詳解 (共 10 筆)
#724426
(A) A 市市政府擬將建築管理業務委任屬下級機關執行之,關於委任之法規依據之範圍,固可包括法律、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依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及依法律或中央法規授權訂定之委辦規則,惟查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所稱之「委任」者,既係指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則該委任依據自應於作用法規中或原權限之組織法規中具體明確規定(例如修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而非於受委任機關之組織法規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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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81
A)組織性的自治條例不行,管轄權的變動要有作用法的依據,不能僅憑組織法
B)地方法規也可以授權
B)地方法規也可以授權
D)委辦必須涉及不同公法人之間的權限變動,本選項是同一個行政主體,是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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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75
(A)A 市市政府得於其組織自治條例中為一般性之規定,即可作為委任下級機關之法規依據
一般性之規定指概括性規定,在組織自治條例中不可做概括性規定委任下級機關!須有明確授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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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36
(B)此一委任有中央法規授權,A 市可自行為之
(查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所稱之「委任」之規定
(C)此一委任須有個別作用法之法源依據 (例如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自來水法等)依據,所屬之建設局才能夠執行
(D)「委任」亦為權限移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與「委辦」之差異,主要在於委辦限於「中央地方機關間」、委任發生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間」,不限於地方政府。
(C)此一委任須有個別作用法之法源依據 (例如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自來水法等)依據,所屬之建設局才能夠執行
(D)「委任」亦為權限移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與「委辦」之差異,主要在於委辦限於「中央地方機關間」、委任發生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間」,不限於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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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009
回樓上10F,A市市政府的組織自治條例中作具體明確授權規定,即可作為委任下級機關之法規依據。
不過(A)選項中的一般性之規定是指概括性規定,故不可作為委任下級機關之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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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691
【法務部96年12月14日法令字第0960700882號函】 (相關條文:§15、§16) 行政程序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其得為委任、委託之法規依據包括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依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依法律或法規命令授權訂定之委辦規則,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任或委託。各機關於其組織法或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於其組織自治條例為權限委任、委託之規定時,宜請參照上開意旨辦理。
另外,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裡面說到: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權限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 託市政府所屬其他機關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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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7522
AC的問題釋字535有提過
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固不應僅以組織法有無相關職掌規定為準,更應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始符合依法行政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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