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A 經由 B 市教育處申請設立幼兒園,嗣後接獲予以否准設立之函文,請問下列何者為本案之訴願決定機關?
(A)B 市市政府
(B)B 市教育處
(C)中央主管機關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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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1), B(462), C(2531), D(136), E(0) #453826

詳解 (共 10 筆)

#724482
  • 教育處是行政單位,所以不能做出行政處分。教育處只能以B 市政府的名義發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人不服,必須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所以是"中央主管機關"
    訴願法第4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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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59
訴願法第4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因"教育處"為縣(市)政府的一級內部單位,非獨立機關,因此屬於訴願法第4條第三項,訴願決定機關應為"中央主管機關"。

考得真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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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968

不服臺北市國稅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財政部 (國稅局隸屬中央的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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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853

感謝摩友們!!

內部單位,無法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
(1.)一級內部單位: 司 組 科 處 室(2.)二級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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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922

類似考古題,比較如下:

37 人民不服臺南市稅捐稽徵有關房屋稅之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A)臺南市政府
(B)臺灣省政府
(C)國稅局南區分局
(D)財政部〔96 原四〕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行政法歷屆考古題之五#3328 
解析:

臺南市稅捐稽徵處已改為「南市政府稅務,為地方行政機關非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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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95
18F的疑惑相信是很多人的疑惑,此題我至今仍是疑惑,而且心中認定是此題是[爛題目]。

所謂爛題目,就是考委說了算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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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題目的原因之一:地方政府機關組織準則5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
  (二)、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
也就是直轄市之處,可以是一級[機關]or二級[機關]

但縣市之[處],依上面法規,則為[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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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意,B市又沒說明是直轄市或是縣轄市,一切考委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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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題目之二:第12條 (內部單位)

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組、室,最多不得超過九個,科下並得設股。

本準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名稱為處者,得維持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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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就是在說,我知道你們地治團體的機關/內部單位名稱很亂,都混用。而,[你們可以不用改],讓他繼續亂下去沒差。

然後考委就以自己主觀的認定下出了此題。

你說是不是標準爛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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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查一下各縣市教育處:這是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的維基,如此寫:(網址:
參考資料

設內部單位:彰縣政府[教育處]

設二級機關:
彰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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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爛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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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440

以法條來查,15F說的對,"處"可以是內部單位(縣轄市)也可以是行政機關(直轄市內)

但如17F見解,全台所有的教育處都是內部單位,直轄市的全叫教育「局」,所以教育"處"必是內部單位,沒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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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436
"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中,輔助幕僚性質的才會稱處,教育屬業務性質,不能用"處",故稱教育局(六個直轄市沒有例外).縣轄市,稱市公所.
故,本題中所指市政府教育處,必為(縣)市政府之內部單位(縣市政府的"處",僅用於內部單位,故教育處就不是機關了).

"直轄市政府二級機關"名稱雖亦得使用"處",但"教育"不會被放在二級機關,是如:民政局下設殯葬管理處、交通局下設捷運工程處、教育局下設體育處、勞工局下設就業服務處...等,用"處、大隊、所、中心"一起聯想會比較抓到這個處的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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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台北和高雄市政府內部單位沿用的那些處,如果硬拖著不正名也就算了,竟然還立法把它合理化,這點的確很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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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523
如果是台北市教育局 就要向台北市政府訴願...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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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431
應該說 教育處是屬於B市政府的內部單位
非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行政機關 無法單獨做成行政處分
必須使用B市的名義做成
依訴願法第13條可知是B市做成處分
依訴願法第4條第5款 可得解 打完收工
不知道有沒有講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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