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或團體亦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但須同時提出具體之草案,以達到人民推動行政立法之目的
(B)人民提議訂定之法規命令,若非屬於行政機關之職權,則無需進一步處置
(C)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於機關網站事先公告周知
(D)法規命令之訂定,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統計: A(271), B(58), C(207), D(2385), E(0) #3429010
詳解 (共 7 筆)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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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人民或團體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但法條並未要求「必須同時提出具體草案」。僅需「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即可,而非強制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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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52 條 1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2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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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53條第1款,非主管之事項,依第17條之規定予以移送,而非完全無需處置。
| 行政程序法第 153 條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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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現行實務多以「行政院公報」或機關網站公告),但法條並未硬性規定「必須於機關網站公告」,僅要求「廣泛周知」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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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 1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2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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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得」依職權舉行聽證(非強制,但可裁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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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
1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A)
2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B)
第 154 條
1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
告,載明下列事項︰(C)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2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