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
畫(IGP)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B) 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完整的 IGP
(C) IGP 內容應包含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以及教育目標、輔導重點
(D) IGP 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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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82), C(45), D(57), E(0) #3448496
統計: A(80), B(182), C(45), D(57), E(0) #3448496
詳解 (共 2 筆)
#6444937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最新修訂日期為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關於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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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 正確。雖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本身未明確列出所有參與人員,但在特殊教育的實務和《特殊教育法》的總體精神下,IEP/IGP的訂定確實強調團隊合作,並應由多方人員(包括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參與,以確保計畫的全面性與個別化。這符合教育部的政策和實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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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應於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完整的 IGP
- 不正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於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條文明確指出,對於舊生而言,IGP應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而非開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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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GP 內容應包含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以及教育目標、輔導重點
- 正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一項明確列出了IGP的內容,包括:「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三、教育目標、輔導重點。四、實施期間、參與人員及資源。五、評量方式及期程。」此選項內容與法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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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IGP 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 正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個別輔導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此選項內容與法規相符。
因此,不正確的敘述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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