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者沒有股東會召集權?
(A)董事長
(B)監察人
(C)董事會
(D)符合一定條件的少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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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1), B(855), C(189), D(554), E(1) #137411

詳解 (共 5 筆)

#111232

公司法

171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173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220

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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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844

董事長召集董事會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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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637
召集股東會 1. 董事會 2. 股東...
(共 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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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23

公司法§171、§1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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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20

請問是出自哪個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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