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對於受讓人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9), B(324), C(252), D(6435), E(7) #137400
統計: A(349), B(324), C(252), D(6435), E(7) #137400
詳解 (共 10 筆)
#114067
民§425買賣不破租賃
73
0
#748107
就是說小明把屋子租給小美,然後又把同一間屋子賣給小華,
這時候小華就可以取消小明跟小美之間對這間屋子訂的租約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民法第425條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但這條還有但書在第二項
§425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還好,通常上面這項才是考點,要小心。
這時候小華就可以取消小明跟小美之間對這間屋子訂的租約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民法第425條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但這條還有但書在第二項
§425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還好,通常上面這項才是考點,要小心。
34
3
#2756828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原則上受讓人承受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與承租人間發生契約租賃關係。
BUT 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五年或未定期限,不適
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7
0
#1193455
民法 §425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13
0
#114059
如果甲把房屋租給了乙,但再之後又把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丙,對丙而言,乙還是有租房屋的權利。
在下的淺見,有錯的話請大大訂正>"<
10
0
#1029953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425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425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7
0
#114060
補充:D的受讓人為上面例子的丙
6
0
#876025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6
0
#759777
前手交給後手•••民§425買賣不破租賃
3
0
#924141
<民法>第425條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