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對於受讓人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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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9), B(324), C(252), D(6435), E(7) #137400

詳解 (共 10 筆)

#114067
民§425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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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07
就是說小明把屋子租給小美,然後又把同一間屋子賣給小華,
這時候小華就可以取消小明跟小美之間對這間屋子訂的租約嗎?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民法第425條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但這條還有但書在第二項
§425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還好,通常上面這項才是考點,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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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828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原則上受讓人承受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與承租人間發生契約租賃關係。

BUT 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五年或未定期限,不適

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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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455
民法 §425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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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9

如果甲把房屋租給了乙,但再之後又把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丙,對丙而言,乙還是有租房屋的權利。

在下的淺見,有錯的話請大大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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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953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425 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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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

補充:D的受讓人為上面例子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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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025
§425 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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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777
前手交給後手•••民§425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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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41
<民法>第425條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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