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製造毒品的甲囑託乙開車搬運其製成之半成品「滷水」,嗣因甲遭警方破獲,導致無法製造完成毒品,乙成立何罪?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不罰
(B)幫助製造毒品既遂罪
(C)幫助製造毒品未遂罪
(D)不罰的未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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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510), C(1866), D(330), E(0) #345158
統計: A(160), B(510), C(1866), D(330), E(0) #345158
詳解 (共 7 筆)
#491751
| 第 257 條 | 販賣或運輸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自外國輸入前二項之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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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383
製造毒品的著手時點為何?
我認為至少要有加工於原料之行為
該半成品都未運到,如何著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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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977
第 256 條
製造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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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471
第256條(製造鴉片、毒品罪)
製造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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