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私立大學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經校內申訴後,仍維持退學處分,應先依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訴願
(B)複審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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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8), B(206), C(73), D(1133), E(0) #137441

詳解 (共 6 筆)

#438204

Q:私立大學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 經校內申訴後.......

答:行政法上有三種人是"特別權力關係"


一.公務員;二.軍人;三.學生


(一)學生如遭受到<退學>或是<開除學籍>處分,救濟途徑如下:


1.用盡校內申訴途徑->2.訴願->3.得提起行政爭訟.


因我國採<訴願前置主義>,必須要先行訴願,向訴願委員會陳述意見,如遭駁回,才可打行政訴訟.

訴願->訴願委員會

行政訴訟->此案件進入行政法院


[參考資料:法律義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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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713
校內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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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875

私立大學學生甲於校內張貼政黨宣傳海報,關於甲之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民事訴訟事件 
(B)
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僅得於校內提出申訴 
(C)
私立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權對學生所為懲處之決定,僅受有限度之司法審查 
(D)
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以教育部為相對人提起救濟

 102 年 - 102原民四等【行政法概要】#12658答案:C

釋字684: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A)
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行政爭訟事件
(B)
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
得於校內提出申訴或提起行政爭訟

(C)“有限度的司法審查”:

意思是司法機關僅得就處分之合法性加以審查,而不得對處分之妥當性加以審查。

(合法性審查+妥當性審查,合稱全面性審查)

(D)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應以該私立大學為相對人提起救濟,始得提起行政爭訟。教育部為訴願管轄機關,非行政訴訟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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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04

NO.382大學生遭退學-考點
1)用盡校內救濟途徑→行政爭訟
2)學生說老師不會打分數,才遭到退學→司法原則不得介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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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66
打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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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02
再背一次==+錯好幾次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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