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行政院得再呈請總統核可,向立法院提出再覆議
(B)行政院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宣告立法院決議為無效
(C)視為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應即辭職
(D)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5), B(86), C(268), D(8986), E(0) #1569925

詳解 (共 4 筆)

#2336176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62
1
#2184112

覆議:(請立法院再表決一次)

覆議是指行政院提出計畫,計畫要靠花錢的預算,因此行政院提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的時候,進入到立法院中立法院如果同意通過那就沒問題,可是萬一不通過或者預算被砍,則這個案子就又回到了行政院,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這樣的議決會讓行政院很難做事,叫做窒礙難行,此時行政院可經總統核可後,可以把案子再丟回立法院,請立法院再決定一次是否維持原案,行政院收到10日內就要決定是否提覆議案,立法院收到後15日內要表決完成,如果不通過,代表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也只能接受照辦,如果通過,代表原議決失效,通過的門檻是要1/2立委。

34
0
#2207990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覆議時,如經全...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5
3
#4596860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59949
未解鎖
叮嚀:請看「覆議」部分

(共 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