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駕駛軍用直升機之飛官某甲執行飛行訓練任務,不料因過失操作失當墜落而撞毀民宅頂樓,屋主得如何 求償?
(A)主張國家賠償責任
(B)主張飛行員某甲之民法侵權行為責任
(C)主張國家與飛行員某甲負民法上僱用人與受僱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D)可以合併主張國家賠償責任與某甲之民法侵權行為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87), B(120), C(455), D(1304), E(0) #1569926

詳解 (共 10 筆)

#2167946

公務員的故意、重大過失、怠職責任,人民向國家申請國賠,人民向國家申請國賠。
(乃國家代位責任論本質上仍是公務員的責任國家公務員先行填補人民的損害,之後國家再經內部程序向公務員求償)

國賠的構成要件:
1. 行為人:(最廣義)公務員
2. 乃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利
3. 行為人乃「故意、過失」,且須構成「不法/怠於職務」
4. 人民的自由/權利有遭到侵害
5. 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係

結論:甲不是不用負責,而是先由國家代為賠償人民的損失,之後國家再向甲追究責任及求償)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特別法>國家賠償法>民法


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
1. 刑事補償法 (ex 冤獄賠償)
2. 土地法 (ex 土地登記錯誤)
3. 鐵路法 
4. 警械使用條例 (ex 警械使用不當)
5. 原子能法、核子損害賠償法 (ex 核子事故)
6.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321
1
#2197401

題外話:

如果人為操作失當導致直升機墜毀及民宅毀損,基本還是由國家賠。

原因如下:

1.如果由飛行員負責這此意外過失,未來將無人敢來報考飛官。

2.飛行員會能駕駛直升機,就代表飛官經過國家一關一關的學科及飛行測試通過,才能踏上實機操作,故國家有責任信任他。

3.飛官的訓練成本龐大,如果在以飛官為被告,有違比例原則。通常出事過的飛官可能轉成教練或地勤,運氣好的還有可能重飛。

76
3
#2735123
D民法186,過失行為以不能以他法賠償為限,既然能用國賠就無民法
45
0
#3034736

這題我也有疑問

憲法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賠這部分沒問題

不是申請國家賠償,某甲也要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如果國家事後再跟某甲求償那不就不是民事責任了

----------------------------

哦,他寫的是民法侵權行為責任

不是民事責任

搞這種一個字的文字遊戲...



另外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所以如果沒有過失或是輕微的話,是不能跟公務員求償的

17
0
#2540720
請問D選項的侵權行為為何不可呢?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4230625

國家賠償法例題

Q.國家負國家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公務員,在下列何種情形下有求償權? 

(A)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而獲有財產利益 

(B)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而獲陞遷 

(C)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重大過失 

(D)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任職已滿 1 年以上 


Q.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B)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 

(C)逕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逕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Q.下列事件,何者非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收容聲請事件 

(B)交通裁決事件 

(C)國家賠償事件,請求賠償之金額在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 

(D)稅捐課徵事件,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 .


Q.人民以書面向機關請求國家賠償,雙方成立協議並作成協議書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項協議書已得為執行名義,不必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就能取得賠償 

(B)機關如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逾 30 日不為賠償者,應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C)人民應以該協議書為證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D)如機關未於 3 年內完全履行賠償內容者,則人民須另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才能取得賠償 .


Q.有關國家賠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係以憲法為法源 

(B)外國人均得為國家賠償之請求權人 

(C)刑事補償法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D)公務員如有輕微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不得對之求償

5
0
#5611331
關於D選項的問題,最佳解答已經回答了,就是因為國賠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範的內容和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內容基本上一模一樣,當然優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參照國家賠償法5條和第6條)。
2
0
#5091778

覺得奇怪

私法賠償歸私法 公法歸公法
怎麼能混為一談?
民法能用184186 但是186會被國賠吃掉
就算民法186用國賠優先適用好了
 
還有民法184啊 不懂耶 為什麼是A
2
1
#4173768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據題過失操作不當)
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題外話,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不會有求償權)  
2
0
#5368616

回樓上

猜測因為此題是「公法上行為」

如果是「私法上行為」的話應該就適用民184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