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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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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45542
科目: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⑴請說明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專有部分之法律定義,並請說明學理上計算專有部分之 學說有那些,並提出評論。(20 分)
⑵請說明民法上建築物之概念為何?附屬建物之定義為何?此與民法上主物、從物 之觀念關係為何?(20 分)
⑶請依前面兩題所涉之學理,分析系爭標的物之原有兩陽台在外推前,就區分所有 建物來說,算是專有部分還是共用部分?陽台外推後,請敘明理由分析對陽台是 否算專有部分有否改變?再者,結構柱算專有部分還是共用部分?最後並請討論 到底本案中甲所出售不動產中,其專有部分究竟應該如何計算才對。(35 分)
二、近日因採都市更新進行單棟建築物重建引發不少爭議,以下請先就學理面簡單說明 何謂都市更新,及其運作之基本原則;按單棟區分所有建物重建,原依據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第 13 條規定,除非配合都市更新計畫或危及公共安全,應經全體區分所 有權人同意方得為之,故請由民法共有物處分之法理出發,分析區分所有建物在毀 損與天災危及公共安全辦理重建時,其與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時之異同,並就其 在法制上之利弊予以評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