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向建設公司購得新成屋,該屋乃某大廈同一樓層之 B 及 C 兩戶,並將兩單元間共
同壁打通,做為單一單元規劃房間。兩單元各有一大小相同陽台,兩單元內亦各有
一載重之結構柱。甲交屋後並將兩陽台皆做外推施工,使原陽台部分皆成為室內。
唯在登記上,陽台依目前實務登記為附屬建物不計入面積。
其後,甲欲將房子賣給乙,向乙要求以原 B、C 單元室內面積加計陽台面積作
為專有部分之面積計價,但乙則主張專有部分僅應就原 B、C 單元無陽台之面積為
計價之基準,雙方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