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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4433
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4433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高齡 80 歲之甲受有輔助宣告,由丙為輔助人。因為甲與乙發生口角,甲用拐杖將 乙打傷,乙乃具狀起訴請求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訴 狀中僅載明被告之姓名等資料,並未載明輔助人,致丙不知甲被起訴之事,甲自行 出庭,並與乙當庭同意以 10 萬元和解。試問:乙之起訴及甲、乙和解之效力如何? (25 分)
二、何謂辯論主義?何謂職權探知主義?依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某銀行請求債務人 返還借款之民事訴訟,兩造對於借據之真正均有爭執,惟兩造均未聲請筆跡鑑定或 訊問證人,則法院得否依職權將借據送請鑑定或依職權傳訊證人?(25 分)
三、甲以販賣營利之意圖購買大量毒品,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其餘欲伺機出售予不特 定人,某日為警方依法查獲及扣得上述毒品,隨即被警方帶回警局,由司法警察乙 在製作筆錄前以聊天、溝通方式與甲進行對話,並威脅、暗示如不承認即不製作筆 錄,甲、乙對話內容如下進行:「乙問:甲你有沒有將毒品賣給他人?甲回答:應 該沒有。乙再問:你擁有這麼大量的毒品是否有販賣意圖?甲再回答:有要賣,但 還沒賣出去。」後,乙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權利告知義務、全程連續錄音、 影,並製作甲全面承認前述事實之筆錄。不久後,甲被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於審判 庭中,乙以證人身分於交互詰問時,否認有對被告甲說不承認即不製作筆錄云云。 請詳述理由說明上開警詢陳述是否得作為法院裁判之依據?(25 分)
⑴丙、丁所為之拘捕及搜索,是否適法?(15 分)
⑵丙、丁所為採取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是否適法?就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所得檢 驗結果,得否作為認定甲、乙犯罪事實之證據?(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