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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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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A 組):憲法#103364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若你/妳獲邀參與憲政改革會議,會議中分別有委員提出三個不同的修憲條文: ①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②總統得召開國務會議(國安會秘書長、行政院院 長以及各部會首長均列席);③將立法委員改為交錯任期。試分析上述三個修憲 方案在憲政體制上可能的意義為何?(20%)
(二)承上。考慮到大幅度修憲不易,若是上述三個條文中,只能主推一個,你/妳認 為哪一個條文為當前憲政改革的當務之急? 又或者你/妳會全數反對?(10%)
二、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時,會依案件性質之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審查密度。請以大法 官近年解釋為基礎,闡述大法官所採用之各種審查密度,以及各種審查密度所常 涉及之案件類型。(30 %)
(一)解釋文中所稱「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之憲法根據何在?(20%)
(二)解釋理由書中所稱「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始無違 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係運用何種基本權保障理論?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