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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41
科目: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4.甲觸犯殺人未遂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不服提起第 二審上訴。第一審判決書載明甲得請求本案辯護人 L 協助代撰上訴理 由。但甲並未由第一審辯護人 L 代為撰寫上訴理由,而是自行撰寫上 訴理由,上訴理由狀亦未載明有辯護人。而後第二審法院以未敘述具 體理由而駁回上訴。判決確定後,檢察總長以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 第二審法院未指定辯護人為甲辯護,認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事由而提起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無理由判決駁回非常上訴。試問第二審駁回 上訴以及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