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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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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3141
> 申論題
4.甲觸犯殺人未遂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不服提起第 二審上訴。第一審判決書載明甲得請求本案辯護人 L 協助代撰上訴理 由。但甲並未由第一審辯護人 L 代為撰寫上訴理由,而是自行撰寫上 訴理由,上訴理由狀亦未載明有辯護人。而後第二審法院以未敘述具 體理由而駁回上訴。判決確定後,檢察總長以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 第二審法院未指定辯護人為甲辯護,認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事由而提起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無理由判決駁回非常上訴。試問第二審駁回 上訴以及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是否正確。
相關申論題
1.甲乙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欲分割 A 地,乙丙 則不欲分割,三人協議不成,甲遂以乙、丙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之 A 地,第一審判決准予分割,乙聲明不服,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嗣後, 乙又單獨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聲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如何?法院應如何 處理?
#337416
2.甲以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違反承攬契約之違約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甲一部勝訴(70 萬元部分有理由)及一部敗訴(30 萬元 部分無理由)之判決,應送達原告甲之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 合法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於同年 6 月 5 日寄存送達於其住所 地之警察機關。雙方當事人甲乙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
#337417
3.某案件法院於當事人聲請之證據調查完畢後,發現有一重要證人,但 檢察官並未聲請調查,法院即依職權傳喚該證人到庭作證,該證人於 法庭上接受交互詰問時稱「被告確實每個月向某色情業者收取新台幣 五萬元,並答應不去臨檢」。而後法院依據此證人證言與其他證據判決 被告有罪。試問,本件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
#337418
(2)乙不服此不起訴處分而提起再議,但因逾再議期間而遭原檢察官駁回再議之聲請,請問,乙是否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339578
(1)此項不起訴處分是否合法?
#339577
5.某日,甲公司被乙入侵,乙並竊走公司重要文件。由於全程均被公司之監視設備錄製起來,甲公司之經理丙因此代表甲公司,向地檢署對乙提起無故侵入住宅罪與侵害營業秘密罪之告訴。問,丙代表公司所提之告訴是否合法?
#339576
4.甲在路上遭遇搶匪,被搶走了皮包後,立即到警察局報案。大約在甲被搶後幾分鐘,警方在附近道路巡邏,發現形跡可疑的乙正試圖將一個皮包丟入路旁水溝,因此,將乙帶回。在警員安排下,甲當日進行一對一之單獨指認程序。甲在警員暗示下指認乙就是當日搶劫他的人,警方將此指述記入筆錄。如果甲已因故死亡無法出庭作證,法院是否可採此指證筆錄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339575
3.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承攬報酬新台幣八十萬元、返還借款七十萬元,共計一百五十萬元,並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第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甲之訴為全部無理由,判決駁回全部之訴與其假執行聲請。原告甲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試問:第二審法院如認為第一審法院曾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狀,但甲仍未提上訴理由狀,則第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所根據法條為何?
#339574
2.消費者保護團體 A 列戊公司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戊公司給付乙一、乙二、乙三、至乙二十等二十名當事人、因食用戊公司所出品的瘦身減肥藥丸所引發急性腸胃炎之醫療費用與損害賠償,共計新台幣兩百萬元。試問: 若當事人乙一與乙二於該訴訟繫屬中,復另行以自己名義,共同起訴,對戊公司請求醫療費用與損害賠償,共計二十萬元。此時受訴法院對前、後訴訟應如處理?
#339573
(2)戊律師可否為乙公司對甲 1 至甲 20 成立訴訟上之和解?
#33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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