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4.甲觸犯殺人未遂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不服提起第
二審上訴。第一審判決書載明甲得請求本案辯護人 L 協助代撰上訴理
由。但甲並未由第一審辯護人 L 代為撰寫上訴理由,而是自行撰寫上
訴理由,上訴理由狀亦未載明有辯護人。而後第二審法院以未敘述具
體理由而駁回上訴。判決確定後,檢察總長以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
第二審法院未指定辯護人為甲辯護,認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事由而提起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無理由判決駁回非常上訴。試問第二審駁回
上訴以及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