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E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050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經拍賣買受位於 A 建物(設計之初即規劃作為停車場空間用之獨立主建物)中 90 個機械式停車位,並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取得所有權。惟原拍賣條件定為執行法 院不點交本件停車位,而原所有人乙繼續占有該等停車位,且於遭執行假扣押查 封後將其中 12 個停車位出租與丙等 10 人,收取租金。甲幾次以存證信函催告乙 遷讓該等部分之土地及建物並交還停車位,乙均置之不理,並主張甲僅購得「機 械式停車位」之空間,不包括「機械式停車設備」 ,後者未載明於拍賣範圍之中, 且設備可拆離為鋼鐵原料。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三)甲得否對乙所收取之租金,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請求返還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