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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文書檔案業務督測驗(高司幕僚)_是非51-110#100253
科目: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
選擇題 (50)
51、歸檔案件應以原件歸檔,如使用影本歸檔須簽奉權責長官核定,並 應註明原簽(稿)及收文留存何處或併案文號。(A)O(B)X
52、各類公文逾期案件經辦理展期後,則不屬逾期案件。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108點:各類公文未於原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即屬逾期案件。逾期案件經 辦理展期後,如公文實際有積壓事實者,仍應負積壓責任。) (A)O(B)X
53、受會單位收會時承辦人應填註收會時間,還會時應將會辦意見裝訂 於會辦單後方並加蓋騎縫章及填註退轉時間。(A)O(B)X
54、 對中央二級單位以上機關(如院、部、會)行文,均以部長名義為 之;其業務性聯繫、協調及授權辦理事項,概由各一級幕僚單位直接對 相對業務單位或民眾行文。(A)O(B)X
55、判行待發之文稿送發文前,承辦人員應確實校對本文及附件資料, 並以公文送件簿送文書單位辦理發文。(A)O(B)X
56、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 始得銷毀。(A)O(B)X
57、機關裁撤時,不論永久或定期保存之檔案應移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 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銷毀。 (「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5條:機關裁撤時,其永久保存之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期保存之檔案應移 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銷毀。)(A)O(B)X
58、機密檔案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封面應 使用Word文書軟體套表列印。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5025點:封套上單位名稱等欄位應詳實填註。故應以系統產製,避免誤填。)(A)O(B)X
59、機密檔案辦理屆期解密,因檔案均註明解密條件,故應由單位檔案管理人員負責辦理。(A)O(B)X
60、機密檔案使用專用封套裝封時,應呈請單位業務副主管及主管加蓋 職官章,採三級章鈐印方式,確保檔案確實裝封,數量無誤。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095點第5款:密封套以二級章鈐印。)(A)O(B)X
61、公文歸檔前,如附件還有使用必要,可向文書人員申請附件抽存, 登錄於附件抽存管制簿後,於6個月內歸還檔案室。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097點第5款:若承辦人員有續辦之必要者,應於全案完成歸檔後,再依調案程 序向檔案室辦理檔案調借。)(A)O(B)X
62、業務承辦人受理民眾檔案應用申請時,如發現該業務已因組織調整 ,移由別單位業管,應拒收該申請書。 (「行政程序法」第17條: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 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A)O(B)X
63、機密檔案經解密後,檔案管理人員會將檔案電子目錄彙送至機關檔 案目錄查詢網,民眾即可運用網站自行查閱檔案內容。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48點:民眾依法提出檔案應用申請,仍應由業管承辦單位依「國防部暨所屬單 位檔案應用作業要點」審查辦理。另電子目錄彙送為案卷層級,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不會顯示案件主旨)(A)O(B)X
64、凡屬機密性文書,均應明確標示「機密等級」、「機密屬性」、「解密 條件或保密期限」。(A)O(B)X
65、機密文書已標示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者,其保密期限已屆或條 高司幕僚題庫 第 6 頁,共 17 頁 件成就時應依標示辦理變更或解密,須另行簽核或辦理通知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5034點:機密文書已標示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者,其保密期限已屆或條件成 就時應依標示辦理變更或解密,無須另行簽核或辦理通知作業。(A)O(B)X
66、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A)O(B)X
67、檔案保存年限,應依其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A)O(B)X
68、檔案保管場所宜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進出。(A)O(B)X
69、屆期機密檔案須先辦理機密等級註銷後,始得辦理銷毀。(A)O(B)X
70、依解密條件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除,無須另行辦理通知作業,惟 拆封時須由業務權責人員核對其內容並於解密註記處加蓋職官章。(A)O(B)X
71、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為使庫儲空間有效使用,當年度 應辦理銷毀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36點: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當年度不得辦理銷毀作業)(A)O(B)X
72、借調檔案,非本單位主管業務者,須先會主辦單位同意,並由承辦 人及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如屬機密檔案以上者,則須簽奉權責長官核 准後,方可借調。(A)O(B)X
73、借調檔案,機密(含)以下檔案,由隸屬業務主管加蓋職官章;借調 極機密(含)以上檔案,須加蓋單位主官職官章。(A)O(B)X
74、借調檔案以文卷30天、案卷60天為限,期滿用畢必須將原案歸還。(A)O(B)X
75、離職(受訓)人員,可依狀況自行決定是否歸還檔案。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47點:離職(受訓)人員,須將所借之檔案歸還,否則,由所隸單位主官(管) 負責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其有妨礙軍機或法律信證影響者,依法辦理)(A)O(B)X
76、歸卷案件凡未註保存年限或所填保存年限有錯誤者,檔管人員須拒 絕歸卷,並即退還原承辦人員補註或補正,並加蓋職官章,以明責任。(A)O(B)X
77、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且無調案權責者,無須先會主管單位同意,並由 承辦人及業務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39點: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且無調案權責者,須先會主管單位同意,並由承辦人 及業務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A)O(B)X
78、所借出之檔案,應依規定使用「借出檔案隨案紀錄」,彌封附卷並編 頁次,加蓋騎縫章,依紀錄各欄填寫妥當後,始可借調。(A)O(B)X
79、離職(受訓)人員,須將所借之檔案歸還,否則,由所隸屬單位主管 負責,其有妨礙軍機或法律信證影響者,依法辦理。(A)O(B)X
80、歸檔文件,若字跡模糊者應洽承辦單位(人員)辦理補註並加蓋職官 章。(A)O(B)X
81、公文採線上簽核者,應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 高司幕僚題庫 第 7 頁,共 17 頁 環境下,採用身分認證、電子簽章、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並在 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進行線上傳遞、簽核工作。(A)O(B)X
82、為簡化公文承辦作業程序,公文承辦人員可自行列印電子來文轉製 紙本,並以該列印之紙本為原件,無須掛號即可進行簽辦、呈核、歸檔 等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09點:電子來文轉製為紙本時,需由文書單位掛號分文後方為原件;非經文書 單位列印掛號或有浮水暗記者均視為複製品,不得視為來文原件。)(A)O(B)X
83、電子公文分文毋須列印送文簽收清單;如以紙本公文分文應附送文 簽收清單交承辦人員或代理人簽收,以明責任。(A)O(B)X
84、每日上班時,承辦人員及各級公文核決者應即於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上點收公文,並適時注意收文及待辦公文處理狀況。差假前應設定職務 代理人,避免公文延宕。(A)O(B)X
85、承辦人員簽辦公文時,罕用字應使用國防部共用補充字集,若缺字 應向權責單位申請,不得自行造字及符號。(A)O(B)X
86、已電子歸檔之公文,如以線上簽核方式辦理補呈閱,應創案以便簽 方式將原奉核之公文以附件夾帶方式呈核,主官核閱後併原案歸檔。(A)O(B)X
87、公文電子交換發文時,本文與附件檔案大小,合計以不超過10MB為 原則,如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檔案太大,可使用壓縮檔。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35點:公文電子交換發文作業及注意事項如下:本文與附件檔案大小,合計以不超過10MB 為原則;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不得為壓縮檔案。)(A)O(B)X
88、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中,有關「政令宣導」一令到位或須下載辦 理之公文,可由承辦人員以國軍個人電子憑證自行下載簽辦。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39點: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處理原則:凡屬「政令宣導」一令到位或須下 載辦理之公文,由文書單位以單位電子憑證登入「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下載,並轉至單位公文檔案管理系 統接續執行收文處理作業。)(A)O(B)X
89、單位應於單位網站上設置電子公布欄專區,視公文性質登載於電子 公布欄專區,並得輔以電子郵件告知,不另行文。(A)O(B)X
90、調案人獲得電子檔案閱覽權限後,調案人可自行轉製紙本運用,惟 上方應加註浮水暗記,以管制產出來源,並由調案人於運用完畢後,併 案歸檔或依程序辦理銷毀。如需提供其他單位運用,調案人應簽奉權責 長官同意後,於轉製之紙本首頁加蓋「與原件無異」字樣,並於騎縫處 加蓋單位騎縫章,以供識別。(A)O(B)X
91、屬單位內部通報性質之公文,得以登載單位內部電子公布欄或電子 傳遞方式告知。(A)O(B)X
92、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應建立防毒、防駭機制及資訊安全防護機制,以 高司幕僚題庫 第 8 頁,共 17 頁 利系統正常運作。(A)O(B)X
93、與電子交換作業有關之操作、管理、稽核人員,皆負有保守秘密之 義務。(A)O(B)X
94、資訊業管單位應派員協助安裝、維護及管理公文電子交換前置處理 軟、硬體,並建立防毒、防駭機制及相關軟體以利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正 常運作。(A)O(B)X
95、配合紙張減量及作業簡化政策,辦理講習或會議時,可事先運用軍 網文書檔案資訊網站提供之報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便於名冊彙整,系 統帳號可向各單位文書人員申請。(A)O(B)X
96、文書檔案作業手冊電子檔可至政務辦公室文書檔案資訊網站自行下 載運用。(A)O(B)X
97、各級文書、檔案承辦人員,如有相關政策及作業問題,均可透過政 務辦公室網站之文檔諮詢專區內提問,惟公文系統相關問題需透過公文 電子交換系統反映。 (依部頒文檔諮詢專區實施計畫規定,有關文書、檔案及公文系統等問題,均可利用文檔諮詢系統提問。)(A)O(B)X
98、可執行公文電子交換而未依規定製作者,督導單位應將其列公文誤 失並要求改正。(A)O(B)X
99、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亦不須電子簽章。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33點: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應附加電子簽章)(A)O(B)X
100、公文電子發文附件,應使用微軟文書作業軟體編輯及微軟文件格式 發送。 (依部頒「電子公文發文附件使用ODF格式管制稽核作法」規定: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附件應以政府文件標 準格式ODF發送。)(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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