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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土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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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國防部文職特種考試_二等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估價研究#33007
科目:
公職◆土地估價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土地估價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試說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意義,依法民間可參與那些公共建設?參與的方式 有那些?參與建設時民間與政府的關係為何?政府應如何來監督民間?(25 分)
二、試說明都市更新的意義及理論基礎,推動都市更新時,依法有那些獎勵措施?(25 分)
三、請說明那些估價方法可以分離不動產中的土地及建物價格?(12 分)並請分別解釋 各個方法的優點及缺點。(13 分)
四、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80 號解釋,對於耕地三七五減租 條例第十七條部分條文做成非常重要的闡釋。該解釋中認為:⋯⋯耕地依法編定或 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出租人對於承租人之補償,乃為平衡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尚無 悖於憲法第十五條保障財產權之本旨,惟不問情狀如何,補償額度一概為公告土地 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ㄧ之規定,有關機關應衡酌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 契約自由之意旨及社會經濟條件之變遷等情事,儘速予以檢討修正。 請問就土地估價的觀點來看,此出租人對於承租人之補償額度應該如何估算?(12 分) 其立論基礎為何?(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