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 A、B及C等三人皆年滿20歲,擬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則下列何者對於甲有限公司之出資,其敘述正確?
(A)公司之資本總額,得由股東分期繳款
(B)公司之資本總額,應由股東繳足,若未繳足,得申請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後,向外招募
(C)A、B及C等三位股東,不得以信用或勞務為出資
(D)A、B及C等三位股東之表決權,應以其各自之出資額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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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30), C(360), D(164), E(0) #385391
統計: A(46), B(130), C(360), D(164), E(0) #385391
詳解 (共 6 筆)
#526681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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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04
A.B第100條規定:「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 第117條 | 有限責任股東,不得以信用或勞務為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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