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資源班採行之資源方案服務模式?
(A)分類的資源方案
(B)泛分類的資源方案
(C)特殊技能的資源方案
(D)轉介的資源方案。
統計: A(132), B(104), C(287), D(545), E(0) #61843
詳解 (共 6 筆)
【以服務對象分類】
型 態 |
內 容 |
| 單類的資源方案 | 以特定單一類別的特殊學 生,如:啟聰資源教室、語障資源教室、自閉症資源教室、學習障礙資源教室等。 |
| 跨類別資源方案 | 跨類的資源教室方案係以招 收二類或二類別以上不同障礙之學生,譬如資源教室接納智能不足及學習障礙學生。 |
| 不分類的資源教室方案 | 又稱綜合的資源教室方案, 其招收對象並不侷限於各類障礙學生,亦可接納在學習上或行為上需要輔導的一般學生。 |
【以教學內容分類】
型 態 |
內 容 |
| 單項重點資源班 | 只以單科或單項重點為主, 例如英語、數學、理化等。 |
| 多項重點資源班 | 提供多項課程及服務方式為 主,可滿足較多學生的需求,但需加強學校行政上的配合。 |
【以所在處分類】
型 態 |
內 容 |
| 巡迴式資源班 | 係指資源教師定期到學區 (或責任區)的學校內為特殊需求學生或普通教師提供教學或教學建議。 |
| 駐校式資源班 | 資源班設於普通學校內,資 源教師的編制也隸屬該校,服務對象以該校校內學生為主。 |
【以教學方法分類】
型 態 |
內 容 |
| 個別教學、小組教學、團體 教學和學習中心 | 這些方式可同時在一個方案 中並行,也可只以某種教學方法為主。 |
【以功能分類】
型 態 |
內 容 |
| 直接服務模式 | 資源教師直接對學生提供補 救教學、診斷、評量的服務。 |
來源是有愛無礙的網站
將樓上老師文獻中提到資源方案類型的部分節錄出來:
(一)特定類別資源方案 特定類別資源方案(categorical resource program)
指的是為特定類別的特殊兒童所 提供的資源方案。特定類別的資源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1.教師只需擁有特定類別的特 殊兒童教育之專業能力即可;
2.學生的學習與行為問題較為一致,有利於教師對這些 問題的處理;
3.較有利於教師對教學材料及教學設備的備置。
不過,此一模式亦有其 限制:
1.能夠服務的學生有限;
2.未符合此一特定類別者無法即時接受輔導。具有二 類以上障礙的學生亦可能因其未符合「僅具特定類別之缺陷」的限制而被排除於資源 方案之外;
3.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可能形成符合資源方案之特定類別的學生人數甚 少,但普通班級中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其他障礙類別學生卻無法即時獲得資源方案服 務的現象;
4.接受資源方案服務的學生較易受到標記作用的負面影響。
(二)跨類別資源方案(cross-categorical resource program)
即接受服務的學生並無類別 之限制。此一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1.各類別的特殊學生皆可接受資源方案的服務;
2. 接受資源方案服務的學生人數較亦保持在一定的數量,即使全校學生人數較少,也較 不致於形成符合某一障礙類別的學生人數太少的現象;
3.許多障礙學生皆具有不同程 度的多重缺陷,欲嚴格限定某一障礙類別並不容易;
4.以學生的學習需要作教學分 組,而非以學生的障礙類別作教學分組。
跨類別的資源方案則可能具有以下限制:
1.學生障礙狀況多樣化,對教師的專業 能力形成挑戰;
2.學生個別差異的現象明顯,增加教師實施個別化教學所需耗費的時 間及心力;
3.各類別學生難以共同上課,在兼顧個別化教學的原則下,若多數學生皆 需個別輔導,難以共同上課,則每位學生能夠分配到的服務時間將減少;
4.接受資源 方案服務的學生仍可能受到標記的負面影響。
(三)不分類的資源方案 不分類的資源方案(noncategorical resource program)
指的是對於接受資源方案服 務的學生不賦予類別名稱,亦不要求學生接受鑑定以取得接受服務的資格。
此項方案 模式具有以下優點:
1.接受方案服務的學生較不致於受到正式標記名稱的負面影響, 學生及家長皆較有意願接受資源方案之服務;
2.只要學生有需要,皆可接受方案服 務。可使學生進出資源方案更具彈性,亦使多數學生皆能獲得資源方案之服務;3.學 生的學習或行為問題,可以即時獲得協助,不致於形成待問題嚴重至獲得障礙類別資 格才能獲得資源方案服務的不合理現象。
不分類的資源方案可能具有以下限制:
1.接受服務的學生人數可能過多,增加資 源教師的負擔。若增加資源方案的編制,則對於政府財政將形成較大負擔;2.接受資 源方案服務的人數若過多而需篩選時,若排除障礙程度較輕者接受服務,則將形成「小 病不治,待病情較嚴重時再治療」的不當現象。若限制障礙程度較重者之資源服務資 格,則將形成障礙程度重者,無特殊教育服務,但障礙程度輕者卻享有特殊教育服務 的不合理現象;
3.學生未經鑑定,服務對象亦無明確的特殊兒童類別,可能對於政府 財政之支持較為不利;4.學生無需經由鑑定,亦無需具備特殊兒童的資格,可能促使 普通班教師放棄對學生的輔導責任,而將班級中具有學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皆推荐至 資源方案的現象。 包括高雄縣在內,以往國內的資源教室大都採取特定類別之資源方案。不過,近 年來則有朝向跨類別及不分類之資源方案的發展趨勢。
(四)特定技巧的資源方案 特定技巧的資源方案(specific skills resource program)
指的是針對某一特定能力缺 陷者所提供的補救教學方案(例如語言、數學、閱讀等補救教學)。此一方案服務的對 國小身心障礙類資源班實施現況及改進之研究:以高雄縣為例 83 象通常是需要特殊服務但未符合特殊兒童類別的學生。 特定技巧的資源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1.對於臨界的特殊兒童可以提供補救教學;
2.對於障礙程度較輕者可以即時給予補救教學,使學生障礙程度不致惡化;
3.學生不 致受到標記之負面影響;
4.家長及學生較具有接受服務之意願。
此項方案亦可能具有以下限制:
1.個案人數可能太多,增加資源方案服務之困 難;
2.特定技巧缺陷不易界定,普通班教師可能將輔導學生的責任皆推卸至資源教 師;
3.由於對象並非明顯的特殊兒童類別,因此,較難獲得政府特殊教育預算的支持
(五)巡迴的資源方案 巡迴的資源方案(itinerant resource program)
指的是資源教師的服務對象是跨校性 的,他們巡迴各校對特殊兒童、家長及教師提供協助與諮詢。 巡迴的資源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1.對於特殊兒童人數較少的學校,可以作巡迴式 的輔導;
2.某一專業領域之專業人員較少時,各校難以皆聘用此一專業領域之專業人 員時,可採巡迴式輔導。例如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的巡迴輔導。
巡迴式資源方案則可能具有以下限制:
1.巡迴輔導的路程將耗費許多時間;
2.較 無法提供密集之服務;
3.各校之資源教室設備可能不夠齊全,因而影響輔導成效;
4. 各校接受服務的學生人數可能只有一人或二人,較難產生小組教學的的互動效果;
5. 巡迴教師非原校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聯繫與協調,可能較為困難。
由以上資源方案之運作模式分析可知,各種模式各有其特色與限制。不過,不同 模式之間仍有許多重疊,並非截然畫分。國內資源班之運作,以往以以特定類別之模 式為主,近年來,則以跨類別及不分類之模式為主,至於巡迴式資源班則以視覺障礙 學生的輔導為主,少數學校亦實施病弱、聽障學生之巡迴輔導。特定技巧的資源方案, 則較少見。
資料來源:http://140.127.82.166/bitstream/987654321/311/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