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那一個法案中,何者最先支持身心障礙兒童,明令 所有身心障礙學齡兒童都有權利接受免費、適宜的義務教 育?
(A)障礙兒童教育法案(PL 94-142)
(B)提早開始法案(Head Start Act)
(C)殘障兒童早期教育輔助法(PL 90-538)
(D)美國公眾法案(PL9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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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8), B(159), C(86), D(62), E(0) #394803

詳解 (共 2 筆)

#612293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
1.
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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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873

【96彰師轉學考】【94屏師轉學考】

Public Law 94-142  【96彰師復諮所】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
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 
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再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各項權益。 
(6)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 
的公平性。 


﹝摘自陳穎--特研所考古題..2008年9月出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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